(吉隆坡12日讯)4名男子今日被控使用未获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批准的通讯设备后,选择俯首认罪,遭罚款介于3万至6万令吉。
4名接传票者分别是蔡伟文(译音,32岁)、卢恩麒(译音,25岁)、廖国春(译音,28岁)和吉米卡尔(22岁),他们今日在地庭法官普里丝拉面前认罪后,被判罚款。
若他们无法缴付罚款,则需以3个月的监禁刑罚取代。

其中,蔡伟文因被控2项控罪,而被判罚款6万令吉,至于被控1项控罪的另外3人,则各被判罚款3万令吉。
控状指出,上述4人是于2021年11月25日至2022年1月19日期间,在3个不同地点,使用52架没品牌和型号,并且不受2000年通讯和多媒体条规(标准技术)批准的多卡器(Sim Box)。
他们因此被控触犯上述条规第16(1)(b)条例和第16(3)条例,并可在相同条规第37条例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将可被判最高10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6个月的监禁刑罚,或是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是来自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的诺娜兹兹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