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4日讯)从事交通运输公司与陆路交通局中介的男子,过去6年共向10间运输公司领取逾10万令吉款项,再支付给该局执法人员,作为不对付违规的罗厘费用,今日在43项罪名下被控不认罪。
同时被反贪会控告的,还有两名陆路交通局执法人员,2人皆否认有罪。
面对43项罪名指控的51岁被告诺山阿末,控状指他于2016年1月6日至2021年3月13日之间,向10间运输公司共领取10万1625令吉,并在甲州马日丹那某银行、亚罗牙也食肆、武吉卡迪交通局等不同地点和时间,贿赂交通局执法人员,作为运输公司罗厘在安全检查中过关,并不发出罚单给超载罗厘,触犯2009年反贪法令第24(1)条文。
视频:王绍其
此外,交通局执法人员拉菲面对6项罪名指控。控状指被告2018年7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之间,在交通局贿赂同僚3600令吉,让同僚批准诺山阿末负责的运输公司罗厘,获得检验过关。
同是交通局执法人员的被告化斯里,被控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在交通局付出介于400至900令吉或总数4250令吉的贿赂金给同僚,让同僚批准诺山阿末负责的运输公司罗厘,获得检验过关。


这两名被告触犯了2009年反贪法令第16(b)(B)条文。
反贪法庭法官伊丽莎白考量案情后,允许两名执法人员被告各以1万2000令吉担保,案件延后至今年4月10日审讯。至于该中介被告获准以4万5000令吉担保,案订今年4月11日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