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2022年野生动物保护(修正)法令下的44项条文于今日(2月1日)生效,私藏、狩猎和走私野生动物的最高刑罚提高至罚款100万令吉和监禁15年。
野生动物保护及国家公园局发文告指出, 第71条文阐明,在没有特别准许下,进口、出口或重新出口受保护的野生动物(走私),一旦罪成,罚款最高可达100万令吉,以及坐牢最多不超过15年。
文告说,加重刑罚可以起到威慑作用,让走私者可以因此停止犯罪,这样下一代才有机会见到野生动物。
“走私野生动物是一个大型的计划性跨国犯罪,这个严重的罪行,将让这些有生命的国家宝藏受到威胁,因此必须立即制止。”
该局将会通过在大马半岛,进行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巡逻行动,展开全面执法。多个政府执法机构,包括警方、关税局、大马半岛森林局,以及环保组织大马老虎保育联盟(MYCAT)等,将会联手展开保护资产行动。
该局希望,2022年成立、隶属警方的野生动物犯罪局(WCB)可以帮助执法这项修正法令。
该局指出,民众如果得知有关野生动物罪行的情报,以及受到野生动物骚扰,可以联络野生动物保护及国家公园局,热线电话是1-800-88-5151,也可以到www.wildlife.gov.my做出线上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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