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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伪造文件 卖充公柴油为幌子 巫裔油站业者骗华商230万

(新山3日讯)一名巫裔涉嫌伪造贸消部、消拯局等政府部门文件,以售卖政府充公为幌子,骗走华裔商人230万令吉。

被告哈纳菲(39岁,)今早在新山地庭面对一项欺骗及3项伪造假文件罪名,但皆不认罪,获准以6万令吉保外。

根据首控状,被告于去年6月12日,在巴西古当工业区的PLO 829V的一间油站,以经营生意为由,欺骗一名华裔男子艾伦薛显龙230万令吉。

根据控状,艾伦薛显龙于去年6至7月间,分5次将总数230万令吉,汇入被告所属的法丽莎索菲亚莎拉控股私人有限公司的马来亚银行户头内。


被告上述行为,牴触刑事法典420条文(欺骗)调查此案;一旦罪成,可面对监禁至少一年,最高10年,以及鞭笞或罚款。

在第二及第三控状中,被告涉嫌在上述相同日期及地点,伪造柔州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人事务办事处一封“售卖充公同意书”、以及柔州消拯局的“石油/天然气执照支持信”。

第四控状中,被告涉嫌在相同日期及地点,伪造一封志期去年6月22日,由Boustead Petroleum Marketing私人有限公司(BHPetrol)发出的“地下仓库的及汽油容量状态”、及“油站提供RON97汽油及的支持信”。

被告上述3项控制内行为,皆牴触刑事法典第471条文(伪造假文件),并可在刑事法典第465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法庭通译员念出控状后,一一表示不认罪,主控官努哈雅蒂副检察司向法庭要求,以每条控状3万令吉,总计12万令吉让被告保释。

被告代表律师法扎里则以第二至第四控状,所涉及刑罚皆不高,并要求法庭参考过去在涉及更高款项案件给出的保释金额,给予合理的保释金。

法官法蒂玛考量双方的要求后,裁定被告首控状以3万、第二至第四控状各1万令吉,总计6万令吉及一名本地籍担保人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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