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大马律师公会前主席沙林巴希尔认为,没有必要制定新的法律来遏制仇恨言论,因为现有法律足以解决这个问题。

他说,刑事法典、煽动法令、通讯与多媒体法令,以及印刷与出版法令等等,可以用来克服仇恨言论的问题。
沙林接受网络媒体“自由今日大马”访问时指出,法律不能被用来箝制异议或批评,因为这将阻挠公众或政治人物提出观点或辩论。
他说,受类似言论影响者,可以提出诽谤诉讼,以索取赔偿。
捍卫自由律师团(LFL)协调员再益马力指出,提呈任何反仇恨言论的法律之前,必须经过仔细考量,因为我国曾有滥用法律,例如煽动法令的历史。

“如果政府有权决定什么是仇恨,是危险的;因此类似法律必须有严谨的制衡。”
他说,在推行任何新法令之前,现有的打压性法律必须废除,否则我国会有更多打压性质的法律被政府用来对付人民。
公正党通讯主任李健聪日前建议拟定反仇恨法律,以应对国会解散后至第15届大选期间,仇恨言论日渐增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