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大马律师公会主席谢依琳等5造在上月20日入禀高庭,起诉政府等6造阻扰该会在6月17日举办“公正之行”抗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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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当今大马”报导,谢依琳、大马律师公会、副主席莫哈末尔兹里、秘书阿南和财政慕希达是通过阿米尔.云律师楼入禀高庭,将大马政府、内政部、警方、警察总长、金马警区主任诺德汉助理总监和该区刑事调查组主任努祖兰副警监列为答辩人。

诉状显示,诉方指控答辩方侵害律师在联邦宪法第5、8、9 和 10 条款阐明的人身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行动自由,以及集会自由等基本权利。
他们指出,答辩方援引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 9(1)条文,申请文件不完整为由阻止他们从美堡草场游行至国会大门,形同非法禁锢,并指有关条文并没提出相关要求,且已呈交集会通知。
诉方也提到,他们在集会前2天出席诺德汉主持会议,而他在会议中指出,警方是基于几个理由禁止律师公会的游行,当中包括另一个组织也计划在同一天集会、有来自3个利益相关团体反对,以及游行集会当天是周五,可能会影响交通等。
诉方在诉状中,向答辩方索偿1万9449令吉的特别损害赔偿,以及由法院评估的一般、加重和惩戒性损害赔偿,以及从判决日起至还清赔偿前,赔偿金额5%利息。
原告也要求法院宣判,警方在当天的囚禁是非法的、侵害原告在和平集会法令下的权利,以及违反了他们在同一法令下的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