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独家报导)第15届全国大选将于本周六(5日)迎来提名日,如果候选人因确诊新冠肺炎,而无法前往提名中心,届时可通过提名人或附议人,呈交提名表格。
1981年选举(选举程序)条例第6(2)条例阐明,候选人的提名表格,必须在提名日当天的上午9时至10时,由候选人、提名人和附议人,或他们之中的任何2人或1人,提交给提名中心的选举官。
选举委员会官员在受询此事时,已向《中国报》证实,按照上述条例,如果候选人在提名日当天,因确诊染疫而需隔离,无法前往提名中心,则可通过提名人或附议人,提交提名表格。
选举委员会秘书拿督依马鲁丁昨日发文告指出,在提名日当天,只有候选人、提名人及附议人获准进入提名中心,护送候选人的民众和支持者被禁止在指定的提名中心界限50公尺范围内等候或逗留。

其文告指出,候选人、提名人和附议人,或其中2人或1人,需在所规定的222间提名中心,把提名表格提呈给选举官。
“为确保提名过程顺利,选委会促请要上阵的候选人,在提名日前先填写表格,以及在选举官或州选委会办公室查核资料。”
他也说,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之下阐明提名日当天的禁止事项,包括不准通过任何方式及交通工具,使用任何类型乐器或扩音器达到政治宣传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