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独家报导)别以为浏览儿童色情网站就不算犯罪,实际上这已抵触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一旦罪成可面对不超过20年监禁和鞭笞!
警方数据显示,2017年至今年8月,国内超过10万个IP地址浏览儿童色情网站,趋势令人担忧。
执业律师黄玉珠说, 民众一般误以为,浏览儿童色情网站,与制作或下载儿童色情物品,如视频和照片等不同,不算犯罪,但这已抵触儿童性罪案法令。
她接受《中国报》电访时指出,凡走过必留下痕迹,如今科技尤其电脑鉴证科技发达,若浏览上述色情网,有关设备都将留下痕迹,执法当局可从中寻得记录,并可被视为拥有色情物品。

询及违法者利用虚拟专用网络(VPN),隐藏原有IP地址,会否加剧执法难度,黄玉珠强调:“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抱着侥幸心态,觉得不被举报,浏览儿童色情网站会没事”。
她说,若民众不慎点击儿童色情网站,设备留下记录,或被视为无意浏览有关网站,但须知涉及儿童的色情和性罪案都属严重罪行,不该轻视。
黄玉珠指出,政府关注且致力维护儿童福利,故如果获儿童信任且有责任保护儿童的对象,如家长或监护人涉及儿童性罪案,他们除了面控原有罪行,也会被加控儿童性罪案法令第16条文控罪;若罪成可被判不超过5年的监禁,及鞭笞不少于2下。
该法令阐明,儿童色情物品,是指包括影像、声音或文字,和涉及儿童正在进行明显的性行为的内容。
该法令第10条文阐明,取得或拥有或控制儿童色情物品,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性罪案法庭 免接触被告
政府有责宣传和加强执法
黄玉珠说,政府虽已采取许多举措打击儿童性罪案,包括制定儿童性罪案法令和设立特别法庭,但仍须善用资源,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确保达到应有威慑效果。
她欢迎政府落实上述措施,但落实措施后应该务实执行任务,采取后续行动,并改善不足之处。
“政府和警方应公开所接获儿童性罪案投报、调查中案件、已提控案件,以及入罪案件数量,让人民知道当局采取什么后续行动,维护国人尤其儿童安全。”
黄玉珠提及,目前国内仅有布城和砂拉越古晋有儿童性罪案特别法庭,且武吉阿曼警方已设立性罪案、虐童及家暴调查组(D11),但人手不足将影响办案,希望政府尽快为此提供充足人手和资金,且增设特别法庭,有效应对儿童性罪案。
她也说,有些性罪案受害者和家属或害怕众人“有色”目光和与被告碰面,而不愿出庭,将影响案件审讯,儿童性罪案特别法庭设有特别空间,让受害者和家属无需与被告见面下供证,加上福利局可提供法律陪伴,让接受专业训练的官员陪同出庭,舒缓受害者心理压力。
“政府应大力宣传这些措施,确保政策上传下达,也要鼓励人民用于举报(儿童性罪案)。”
监督孩子使用3C产品
国大法律顾问莎拉娃蒂副教授提醒父母监督孩子使用3C产品,以免让孩子被性罪案犯罪者盯上,甚至被侵犯。
她告知《大都会日报》,现有先进科技已提供父母便利,父母应善用科技,关注和监督孩子使用3C产品和上网的情况,勿让罪犯有机可乘。

她认为,我国已有法律框架打击儿童性罪案,执法当局加强追踪犯罪者行踪,也让知情者提供情报,将罪犯绳之以法。
“逮捕和提控许多(罪犯)将起威慑效果,告知大家儿童色情涉及严重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