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前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自传《我的故事:荒野中的正义》特工队调查报告解密,该报告建议警方,援引1948年煽动法令第3和第4(1)条文、1984年印刷出版法令第8A条文,和刑事法典第124I条文,从发表煽动性言论调查汤米汤姆斯。
报告指出,另一项选择,则是建议警方调查汤米汤姆斯的自传内容,是否可能引起公众恐慌的虚假陈述,违反刑事法典第124I条文或恶意发布虚假新闻,违反1984年印刷出版法令第8A(1)条文。

“巫统总秘书拿督斯里阿末马斯兰和25个单位等向警方报案的事实初步证明,汤米汤姆斯的言论不仅助长大马不同种族之间敌意和敌对情绪,而且有煽动对政府的仇恨、蔑视或不满的倾向。”
“特工队也意识到,汤米汤姆斯允许滥权的情况发生,因为他知道自己手握检控权,无人可以威胁或针对他的任何决定起诉他。有鉴于此,特工队建议将法律顾问的权力和检察权赋予2个独立的法律实体,以免此类权力将来被削弱。”
另一方面,特工队也建议总审计司和相关单位对总检察署进行审计和调查,以确定汤米汤姆斯在任期间是否有任何不当行为。
该特工队认为,调查重点应包括但不限于检控令人瞩目的案件、委任外部律师和设立选举法庭,这也是为了确定在他作为公职人员时,是否有遵守司法程序规定。
针对汤米汤姆斯在自传内提及的行政干预司法和选择性提控的指控,特工队建议政府修订2009年司法委任委员会法令第 5(1)(f)条文,以便交由国家元首在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而不是首相的建议下委任。
特工队也建议将总检察长和检察司的职能和职责分开,总检察长的职能和职责是就法律事务向国家元首和和政府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