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首相署(国会与法律事务)看守部长拿督斯里旺朱乃迪说,我国行政制度已有清晰指南,可作为国会解散时的依规,因此目前没有迫切必要草拟看守政府执政指南法案。
他说,根据联邦宪法第39及第40条款,中央行政权落在国家元首手中,但元首不能独自治国,需由内阁履行职责。
“每次在国会解散前,首相会向政府首席秘书发出指示,在遵守前朝政府、国会和内阁的指南下,制定专属且最新指南大纲。

“那份草稿将交给总检察署和掌管国会与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他们会根据可行和不可行清单,研究和审视草稿,(制定)看守政府在新政府上台前的行政范畴。”
旺朱乃迪接受《每日新闻》访问时指出,如是回应民主与经济事务研究中心(IDEAS)提出制定更清晰的看守政府行政指南建议一事。
他说,我国联邦宪法不含看守政府相关条款,且我国是根据1957年马来亚联邦协议建国。
他认为,若中央政府立法制定相关指南,阐明看守政府的结构和范畴,将让执政者清楚国会解散时相关事项,且若州政府也跟随中央脚步,视各州情况拟定合适看守政府行政指南,将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