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0日综合电)台湾一名蔡姓男子先前在婚姻介绍所介绍下到越南参加相亲活动,为了娶到黎姓正妹,他多花1500美元(约6975令吉)的费用,没想到婚宴结束当晚却因“太猴急”求欢遭拒,因此认定妻子根本无意结婚,于是便向婚姻介绍所提告,要求全额退费23万余台币(约3万3646令吉)。对此,一审法官判婚姻介绍所须赔8万多台币(约1万1707令吉),男子不服提上诉!
根据判决书,2019年2月23日蔡姓男子透过婚姻介绍所前往越南胡志明市参加相亲活动,并择定还差10天就满18岁的黎姓女子做为结婚对象,但他却被告知“因为该女长得比较漂亮”,须额外缴交“1500美元的订金,而蔡男也同意费用并且付清。
据悉,两天后双方在越南举办婚宴,但婚宴结束当晚蔡男向黎女索吻、求欢惨遭拒绝,他认为黎女根本无意与他结婚,于是气得向婚姻介绍所要求“退费”并换人!蔡男表示,婚姻介绍所故意介绍未满18岁的女子,是要害他违反当地法令无法结婚,于是愤而提告,要求对方退还共23万余台币的全额费用。

高雄简易庭审理此案,婚姻介绍所辩称蔡男迎娶黎女时已知对方未满18岁,但却急着要先办婚宴。法官认为黎女与蔡男从相识到结婚仅短短数日,不能因求欢被拒就认定黎女想悔婚,最终判婚姻介绍所只须偿还8万多台币,蔡男不服判决再提上诉。
近日二审结果出炉,法官认为一审少算了“文件认证及翻译费用”2万2000多台币(约3220令吉),判婚姻介绍所要多还这笔钱,全案定谳。
文:镜周刊
图: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