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配合废除强制死刑,首相署(国会及法律事务)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7项与之相关的法案,包括修改危险毒品法令第(2)条文,以及删除该法令第39B(2A)和(2B)有关强制死刑的条文。
首相署(国会及法律事务)部长拿督斯里旺朱乃迪今日在问答环节结束后,提呈修改2022年危险毒品(修正)法案、2022年刑事程序法典(修正)(第3号)法案、2022年绑架(修正)法案、2022年军火(修正)法案、2022年刑事司法(修正)法案、2022年刑事法典(修正)(第2号)法案,以及2022年军火(增刑)(修正)法案一读。
危险毒品(修正)法案第39B(2)条文建议,原本的鞭笞不少于15下,改成不少于12下。

法案也建议删除第39B(2A)和(2B)条文,以赋予法官权力在不用考虑到4种特殊情况下,可以行使裁量权决定判一个人死刑与否。
上述4种情况分别是(a)没有证据显示涉案者涉及买卖毒品活动、(b)不涉及陷害教唆,或(c)罪成者只是运送、携带、递送危险毒品,及(d)总检察署书面确认罪成者,协助执法机构打击大马境内及境外的贩运毒品活动。
危险毒品修正法案也阐明,一旦法令生效,那些因违反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者,不管他们所涉及的案件审讯正在进行或正针对案件提出上诉,或他们是在法令生效前犯下有关罪行,法庭都应根据最新生效的法令条文做出裁决。
刑事司法(修正)法案方面,则新增3A条文阐明对“无期徒刑”(natural life sentences)的定义,即被判无期徒刑者必须服刑至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