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新版烟草产品及吸烟管制法案,修改执法官员搜查权限,将“住家”(rumah tinggal)从可搜查的场所列表中移除。
法案修改了早前备受争议的执法官员,可以在没有搜查令下,进入任何场所包括住家搜查的第33条文;相关条文在修改前,引发执法人员滥权和侵犯民众权益的担忧。
烟草管制法案第33条文原本建议,在4种情况下,即官员有合理理由相信,获取搜查令导致的延误,将使调查受影响、进入场所的目的将落空、烟草产品、香烟材料、烟草替代产品、吸烟设备或其他搜寻的物品会被搬走或受影响,以及寻找的证据可被妨碍或销毁,那授权官员可在没有搜查令下进入场所,并行使第32条文中的所有权力。
第32条文指出,推事可发出搜查令授权指定官员在白天或晚上的合理时间,进入场所展开搜查和充公,并可在必要时强硬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