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环境及水务部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22年环境素质(修正)法案,除非有执照许可,任何人若在指定场所私自排放有害物质和受管制废料,罚款将提高至最高1000万令吉。
环境及水务部长拿督斯里端依布拉欣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结束后,提呈上述法案一读。
法案第27(2)条文建议,任何人若被定罪,可被判罚款至少10万令吉或最高1000万令吉,或最高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根据法案,丢弃有害物质和受管制废料的定义包括丢弃固体、半固体、液体、气体或这些物质和废料,以蒸气的形式释放或丢弃,并会造成污染。
法案第2条文也修订对“露天焚烧”(Pembakaran Terbuka) 的定义,即在露天发生的任何火灾、焚烧或引燃,而不是通过烟道或烟囱排放皆被视为露天焚烧。
此外,在任何场所进行、批准、指示或导致露天焚烧的个人,一经定罪,可被判最低2万5000令吉或最高100万令吉的罚款,最高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