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南30日讯)“华裔伊斯兰传教士Ebit Lew被控11项性骚扰罪”;一名调查官告诉法庭,在调查3份涉及相关案件的报告后,他被命令没收控方的第一位证人,即莫哈末法鲁斯的手机助查。
萨尔瓦尼助理警监指出,他不确定涉案的第一位证人是否会因为这3份警方报告,而受到调查,不过,武吉阿曼性罪案、虐童及家暴调查组(D11)调查官,已知道莫哈末法鲁斯的手机是在吉打警察总部(IPK)被没收的。

针对辩护律师兰星在盘问中提出的问题,作为此案件第二位证人的萨尔瓦同意拉姆的说法,即2021年10月5日所没收的一部手机与该三份警方报告有关。
萨尔瓦尼向法庭解释,他所采取的一切行动,都是根据武吉阿曼性罪案、虐童及家暴调查组的调查官诺阿斯金副警监的命令行事。
他说,他于2021年10月8日,在案件调查官转交所起获的物品前,已从手机中拿出手机预付卡。
37岁Ebit Lew,或正式名字Ebit Irawan Ibrahim Lew(刘润保),于2月18日在丹南被控,面对11项性骚扰控状,但他否认全部罪名;11项控状指被告于去年3至6月期间在丹南县,通过WhatsApp,11次发送有意玷污一名女性尊严色情图文,抵触刑事法典第509(侮辱他人)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长达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