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23日综合电)台湾一名女子小莓(化名)报案表示,21年来遭杨姓男子不断淫辱,在违反她意愿、没有感情基础的情形下,逼迫她在各种地点口交、进行性行为,她将每次受辱的时间地点都详细纪录在日记中,次数多达154次,她拿出影片与日记想对杨男提告。检察官调查后将杨不起诉处分,她声请再议仍被驳回,她继续向台中地院申请交付审判,法官审后认为,小莓提出的事证不足证明违反其意愿,判决驳回。
法院判决指出,小莓控诉自2000年间认识杨男后,双方并未正式交往,但对方就在摩铁、学校宿舍、渡假饭店或野外强迫她发生性关系,甚至在高速公路行驶间也要她口交,就算到日本游玩期间也不放过,摆出上位者的姿态对她呼来唤去,以满足个人私欲,丝毫不尊重她的个人意愿,她说曾怒问杨男“你有经过我同意吗?”杨只回“X你还需要你同意?”就直接霸道硬上。
检察官认为小莓遭强制性交后,却未逃脱或求救,仍多次与杨男到饭店投宿、日本旅游,还密集到他住处碰面,认为她与杨男是男女朋友,2度将杨不起诉处分。

小莓声请交付审判强调,杨每次犯案后都会湮灭证据,这种情况下她只能违背本意再次听从杨的指令,况且若是合意性交,又怎么会将154次性接触的时间、地点、行为模式逐一记载?
但法官检视小莓提出的日记与性爱影片后,认为无法从中看出有明确遭受强暴、胁迫的情形,也无法证明2人关系到底是暧昧对象还是情侣或床伴,小莓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是遭违反意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驳回她的交付审判声请。
文 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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