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6日讯)前副首相兼内政部前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扎希被控40项外国签证(VLN)系统贪污案续审,主控官告知高庭,据刑事法典第165条文,阿末扎希作为部长即一名公务员,不得接受他人捐献的金钱或贵重物品。
主控官拿督拉惹罗仄拉副检察司指出,阿末扎希接受捐赠的行为,犹如在“玩弄”现有法律。

“他是一名公务员,要以他是公务员、公共机构官员的角度来看,不要以他是政治人物的角度来看。
“他可能是一名高尚的政治家,但同时他担任部长职位,政府使用纳税人的钱支付薪水给他,(因此)他受薪去服务人民。”
拉惹罗仄拉是在控方结案陈词环节时指出,现有的法律如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反贪会法令和税务法令,都不认可一个公务员接受政治捐献的行为。
他指出,Ultra Kirana私人有限公司(UKSB)在阿末扎希担任部长的4年期间,每个月都支付款项给对方,是不合逻辑的事情。
“若这是政治捐献,那不应该这么做,应该是一次性的付款。不过在这宗案件,(UKSB)每个月付款长达4年。他们是支付给他(阿末扎希),而不是给巫统。”
承审法官拿督莫哈末亚兹慕斯达法择定,此案将于明日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