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加达29日讯)印尼最高法院驳回,大马居林集团子公司PT Rambang Agro Jaya(简称RAJ)被判造成林火控罪罪成的上诉申请,并判处该公司罚款6000万令吉。
印尼法院主簿官周五(26日)在网站,指法院维持上诉庭原判。
“当今大马”引述印尼媒体报导,印尼法庭发言人安迪山森甘罗指出,印尼环境及森林局调查发现,RAJ多次导致苏门答腊南部Ogan Komering Ilir地区发生林火,遂提控该公司。

他说,最高法院周二(23日)裁定,RAJ每年引发上述面积500公顷地区的林火的行为已违法,故驳回该公司上诉。
报导指出,法院考量堂费、生态破坏、经济损失、重植成本和修复泥炭地的水文系统成本后,将罚款额从4130万令吉提高至6000万令吉。
居林集团涉足油棕业和房地产投资,是柔佛机构(JCorp)的子公司,曾是上市公司,但在2016年除牌。
该集团在印尼和大马持有占地6万3158公顷的地皮,其印尼唯一一家子公司是PTTempirai Palm Resources,位于苏门答腊南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