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涉嫌失信案的麻坡区国会议员赛沙迪今日再度遇挫,高庭驳回辩方要求获取控方一名主要证人,在反贪污委员会的口供副本申请。
随着高庭昨日驳回辩方弹劾第13名证人的申请,辩方今日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51条文,寻求索取这名证人的反贪会口供时,再度遭高庭司法专员拿督阿兹哈驳回。
控方的第13名证人是土著团结党青年团前副财政拉菲克哈金。

赛沙迪的代表律师哥宾星今早在陈词时说,反贪会在2020年录取的口供至关重要,因为证人提到赛沙迪筹集资金进行竞选活动一事的供词出现两个版本。
他指出,拉菲克哈金告诉反贪会查案官,土团党青年团户口的钱是赛沙迪本身向民众筹集的资金供在麻坡竞选时使用,但在法庭口头供证时,却说该资金是供团党青年团使用。
然而,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说,辩方以“符合刑事程序法典第51条文”为由提出上述申请难以说服法庭,因而要求法庭驳回。
赛沙迪土团党青年团前团长,根据第一项控状,这名时任青年及体育部长于2020年3月6日,在吉隆坡中环联昌银行(CIMB)大厦的银行,与土著团结党青年团的副财政拉菲克哈金串通,透过后者的权力进行失信,滥用这个基金内一笔总额100万令吉的资金。

根据刑事法典第406条文(刑事失信),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10年的监禁与鞭笞。
次控状指赛沙迪于2018年4月8日至21日期间,在班登再也花园的马来亚银行,滥用土团青在马银行伊斯兰银行户头的12万令吉资产作为私人用途,促使拉菲克报销这笔数额。
他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不诚实盗用财物或失信),一旦定罪将面对6个月至5年监禁,以及鞭笞。
另外,赛沙迪面对两项洗黑钱罪控,于2018年6月16日和19日,在位于柏龄花园的一间银行分别将本身在马银行伊斯兰银行户头的5万令吉非法活动收益,转移至本身的土著股权基金户头。
他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获益法令第4(1)(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下治罪,罪成将判囚最高15年及最高5倍的黑金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