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安乐死人数逾万 加拿大认定标准惹议
(渥太华18日综合电)安乐死涉及道德、伦理、法律等诸多问题,目前仍然是具争议性的议题。目前世界上有许多国家已经能够合法执行安乐死,各国的执行标准皆不相同。
加拿大在2016年6月通过安乐死合法化的法案后,在2018年就有4480人选择安乐死,到了2021年已超过1万人。近来加拿大的认定标准又逐渐扩大,因此引发许多争议。
2019年申请安乐死的尼可斯及其家人。(美联社)
现行安乐死执行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患者自行服下医生开立处方药的“自杀协助”,二是医生投药的“积极性安乐死”。去年加拿大就有3.3%的死亡人数选择“积极性安乐死”,增加速度比在21世纪初就通过安乐死的荷兰与比利时还快。
长期新冠后遗症 女子申请安乐死
2019年,61岁的加拿大人尼可斯(Alan Nichols)以忧郁症与重度听力障碍为由申请“积极性安乐死”,最后在医生的协助之下结束生命。后来尼可斯的家人认为,尼可斯在健康上并不需要安乐死,便告上法院。
去年,加拿大也通过像尼可斯一样状况的障碍者之安乐死申请。因此,障碍者团体批评加拿大政府的声浪也因此升高。
加拿大的家庭医生柯艾洛表示,加拿大人其实将安乐死当作对障碍者最后的同情。在合法后的几年内,障碍者便能轻易地申请安乐死,这让许多只要得到医疗资源就能复元的人死去。加拿大人权委员会主席兰德里也表示,安乐死不能成为加拿大在履行人权义务时的预设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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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综合报导
图:美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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