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6日讯)一名私企老板涉嫌在2019年收贿以助一家公司获取大马皇家警察的招标项目,今日在地庭面控涉及110万令吉的两项贪污罪名。
首控状和次控状指37岁被告莫哈末沙兹旺,接受SR Express(马)私人有限公司员工即尤卡莎(33岁)总值110万令吉的贿金,以协助该公司获取在实达阿南一所银行内供应、处理、打印和发布警方罚单通知服务的招标项目。
被告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第24(1)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20年,以及罚款至少为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更高。

主控官诺拉丽丝副检察司建议让被告以50万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且需每月1次到邻近反贪会办公室报到,惟被告代表律师丽达以被告一直配合调查、生意受案件影响变差以及需养家糊口为由,请求降低保释金至4万令吉和两名担保人,同时也接受法庭开出的任何附加条件。
地庭法官罗兹拉允许被告以5万5000令吉和两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为每月到邻近反贪会办公室报到。
案定9月20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