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宝实得海军造船厂(BNS)前董事经理丹斯里阿末南利因失信该公司2108万4151令吉,今日被带往地庭面控3项控状,但他皆不认罪,获准以50万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外。
被告阿末南利(78岁)也是大马皇家海军前司令。他被指在2010年7月26日至2011年3月25日期间,于吉隆坡宝实得大厦,身为BNS公司时任董事经理,获赋权管理该公司资金,却未经公司董事批准,将1354万1140令吉支付给Setaria 控股有限公司的新加坡渣打银行户头。
次控状指被告在2011年4月19日至2011年5月4日期间于相同地点,未经BNS公司董事批准,将该公司136万716令吉支付给JSD Corporation私人有限公司的新加坡华侨银行户头。
(连利元摄)
第三控状指出,被告在2010年10月28日至11月22日期间于相同地点,未经BNS公司董事批准,将该公司618万2295令吉支付给Sousmarin Armada有限公司的新加坡渣打银行户头。
所有控状皆指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若罪成可面对不少于2年及不超过20年监禁、鞭笞和罚款。
本案主控官是拿督旺沙哈鲁丁及阿末阿克兰副检察司,后者建议让被告以50万令吉保释金,20万令吉抵押金、一名担保人及交出护照,作为3项控状保释条件。
阿末阿克兰说,控辩双方需时准备文件,希望案件在11月24日过堂。
被告辩护律师拿督莫哈末尤索夫证实,辩方有意向总检察署提呈陈情书,审查被告控罪。
法官苏扎娜采纳主控官建议的保释条件,并谕令被告交出护照给法庭至案件审结。
案择订11月24日过堂。

阿末南利交保后离开法庭
阿末南利周二(16日)面控3项失信控状后不认罪,获准保释,并在交保20万令吉后离开法庭。
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告知“马新社”,尽管法官批准被告以50万令吉保外,但被告只需交保20万令吉;如果违反法庭额外保外条件,则需支付其余30万令吉的人事担保。
阿末南利的辩护律师莫哈末尤索夫随后证实,其当事人已缴付保释金。
阿末南利于周二早上约11时20分完成保释手续后,在家属陪同下离开法庭。
据报导,国防部在2011年12月将90亿令吉合约颁给宝实得海军造船厂,建造6艘濒海战斗舰(LCS),作为大马皇家海军更新舰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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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在今年8月4日提呈LCS项目采购课题听证会报告,报告揭露,截至2020年10月28日,政府已支付60亿8300万令吉给BNS,展开LCS建设项目,唯至今该公司尚未完成任何1艘濒海战斗舰;按照原定时间表,截至今年8月,公司应交付5艘濒海战斗舰。
反贪会在8月11日证实,LCS案件调查报告已呈交给总检察署,并建议提控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