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9日综合电)台湾一名任职于新竹地区某大学的男教授,被系上女学生艳安(化名)指控在办公室4度强吻、亲胸部,又用手侵犯她下体,还恶问“有没有高潮?”,她最后偷偷将教授射在她肚子上的精液用衣服擦拭,带到医院验伤报案。
新竹地院审后衡量教授与艳安以100万台币(约14万8487令吉)达成和解,依照利用权势猥亵、性交罪共4罪,处教授有期徒刑1年,得缓刑3年,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这名大学男教授在系上教课并兼任行政主管,而艳安是系上学生,并且担任全职工读生,工作内容由这名教授监督指导,2021年6月21日起,教授趁权势之便,连续4天趁与艳安独处时将她抱到腿上,掀起她上衣亲吻胸部,脱下她裤子以手指猥亵。
艳安指出,第3次时教授还恶问“有没有高潮”,她别过头去不讲话,教授就接着把自己裤子脱掉,问“可以插进去吗?我不会射在里面”,她摇手拒绝,第4次时教授又问了一次,然后就自慰直到射在她肚子上,这次她偷偷用衣服将精液擦起来,然后当成证据到医院验伤并报警。
教授接受调查时坦承不讳,但他强调没有明显感受到艳安表达拒绝或推开,若她挣扎他就不会继续下去,且第1次后艳安应可预见到办公室与他独处可能有什么状况,艳安隔天仍选择到校与他相处,始终没出言反对,表示并没有任何强迫行为。
但艳安说,因为对方是系上教授、又算是她上司,虽然她每次都心想“可能会发生不好的事”,但不敢也不知道怎么反抗,感觉很奇怪,也很害怕。
法官审后认为,该名教授利用师生关系,艳安又因教育、业务关系而受到监督,却利用这个机会与艳安独处、进而侵犯,艳安因“服从支配”而隐忍屈从,达到违反意愿的程度,惟念后来教授坦承全部犯行,积极与艳安调解,最后以100万元达成和解,艳安同意给予缓刑,于是依利用权势、机会猥亵性交罪,4罪合并处1年徒刑,可易科罚金,缓刑3年,期间付保护管束,并于判决2年内接受法治教育12场次,仍可上诉。

文:综合报导
图:互联网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