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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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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刀致伤前度及女友人 青年被控严重伤人罪

(马六甲5日讯)巫裔男子被控刺伤前女友及女友人,不认罪后获准由一名担保人以8000令吉保外。

来自万佳市的莫哈末沙兹旺(26岁),首控状指他于今年7月29日傍晚6时20分,在帆加南马组屋旁的便利店,导致23岁的诺莎菲卡重伤,抵触刑事法典第326条文。

在此条文下罪成,可坐牢20年及罚款或打鞭。

被告莫哈末沙兹旺(中)被带离法庭。
被告莫哈末沙兹旺(中)被带离法庭。

次控状指被告在相同时间地点,用刀致伤25岁的希蒂诺希达雅,触犯刑事法典第324条文。

此条文罪成者,可坐牢至10年或罚款或鞭打,或其中两项刑罚。


被告没代表律师,他向地庭法官娜丽蔓否认有罪,获准以8000令吉保外,案件定本月18日过堂。

此案由莫哈末依山副检察司主控。

《中国报》日前报导有关男子刺伤前女友及女友人新闻。
《中国报》日前报导有关男子刺伤前女友及女友人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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