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37岁业者涉及在警方的罚单供应、处理、印刷和邮寄相关投标中涉贪,今日在地庭面对8项控状,他否认有罪。
根据首个控状,被告莫哈末沙兹万被指在2019年7月,同意收取来自SR Express私人有限公司的212万2500令吉,即投标价值的5%,作为协助获得警方投标项目的报酬。
在第2至第8个控状中,被告被指在2020年2月24日至10月13日期间,透过支票和现金方式,向上述公司收取56万8000令吉,以协助获得相同的投标。

他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罚款不少于涉贪金额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较早前,主控官诺拉丽丝副检察司提议,被告以25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不过,被告代表律师里哈阿达指出,其当事人在调查期间一直配合警方,也准备提交护照给法庭,没有潜逃的风险,希望当事人以5万令吉保释。
“我当事人的生意也受到疫情的影响。他也是家中的唯一支柱。”
法官最终允许被告以5万令吉和2名担保人保外,并需要每个月向反贪会报到,直到案件完成审理为止。法官也择定此案于9月7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