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日讯)内陆税收局总执行长拿督莫哈末尼宗指出,我国已原则上同意对跨国公司实施全球最低15%企业税率。
他说,包括大马在内的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136个组织成员国和司法管辖区已同意,准备在2023年开始在全球推动这项国际税制改革。
“我国确实积极参与工作群组的讨论,旨在确保大马等发展中国家和经济的权益,不会被OECD决策忽略。”

莫哈末尼宗今日主持第3届大马税收政策论坛开幕后,在记者会上指出,推行全球最低15%企业税率旨在确保企业在东道国公平纳税,并避免漏税。
他说,税收局将制定涵盖全面的策略,确保跨国公司缴纳适当的税款,并敦促跨国公司提高透明度及应对国际税务合规风险。
同时,当局也正在监督位于大马的跨国公司和在海外运营的本地公司,鉴定是否存在转移定价(transfer pricing)成分。

“将近3000家跨国公司受税收局跨国税收组的监督,受监督的本地公司则不多。不是所有公司都发生转移定价,但我们将密切监督。”
他强调,大多数国际企业涉及跨境业务,但国内的公司方面,若公司内部集团之间发生转移定价,在税率低时则能享有免税期或税务奖掖。
转移定价意指跨国公司的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提供产品、服务或技术所采用的定价,旨在避开一些东道国在资金调度上设置的政治和税收障碍并降低外汇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