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讯)2022年烟草产品和吸烟管制法案允许执法官员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进入任何场所包括住家搜查,引发执法人员滥权和侵犯民众权益的担忧;不过,凯里特别事务官阿兹马迪表明,凡涉及执法权的法令,一般都会有这样的标准条例。
他在推特回复网民的疑虑时指出,许多走私香烟是通过搜查住家发现,若没有赋权进入包括住家在内场所的条文,官员就没有权力展开相关执法行动。
他提及,法案中确实有需要获取搜查令的规定,但在“延迟获得搜查令”的情况下,法案中也涵盖没有搜查令的条文。
“当希盟执政时,服务税和销售税法令也有相同条文。不是要玩弄政治,只是想表明在任何法令下,那是标准的条文。平心而论吧。”


授权官员 必要时强硬执法
烟草管制法案第33条文阐明,在4种情况下,授权官员可在没有搜查令下进入场所搜查和充公。
若授权官员有合理理由相信,获取搜查令导致的延误将使调查受影响、进入场所的目的将落空、烟草产品、香烟材料、烟草替代产品、吸烟设备或其他搜寻的物品会被搬走或受影响,以及寻找的证据可被妨碍或销毁,那授权官员可进入场所,并行使第32条文中的所有权力。
第32条文指出,推事可发出搜查令授权指定官员在白天或晚上的合理时间,进入场所展开搜查和充公,并可在必要时强硬执法。
法案阐明,授权搜查的官员可检查场所内的任何人,但只允许同样性别的官员搜身,需严格遵守礼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