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卫生部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22年烟草产品和吸烟管制法案,禁止任何于2007年1月1日或之后出生的人士购买烟草产品、香烟材料、替代烟草产品或吸烟设备,违法者可被判最高罚款5000令吉。
卫生部长凯里今日在问答环节结束后,提呈上述法案一读。
法案第17(1)条文阐明,2007年1月1日或之后出生人士,禁止吸烟、拥有和使用吸烟设备或烟草产品,违法者可被判最高罚款5000令吉。
法案第13(1)(a)和(b)条文也阐明,禁止向2007年1月1日或之后出生的人士出售烟草产品、香烟材料、烟草替代产品和吸烟产品,或提供任何与吸烟服务。
第13(2)条文阐明,触犯此条文者首犯可被判最高罚款2万令吉,或最高监禁一年,或两者兼施;若再犯,则可被判最高罚款3万令吉,或最高监禁2年,或两者兼施。
若违法的是机构(pertubuhan perbadanan),首犯可被判至少2万令吉或最高10万令吉罚款,或最高监禁2年,或两者兼施;若再犯,可被判至少5万令吉,或最高30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法案中定义的电子吸烟器,是指任何电子设备或使用电池的设备,或其他设备,包括用于加热、蒸发或燃烧烟草产品、吸烟材料或吸烟用的烟草替代品的水烟(hookah)。
替代烟草产品的定义为用于吸烟的非烟草产品,无论是否含有任何香烟材料。
另一方面,2022年烟草产品和吸烟管制法案阐明,除了已向当局注册者,任何人若未经允许进口、生产和派发烟草产品、香烟材料、烟草替代产品,最高可被判罚款2万令吉,或最高监禁一年,或两者兼施。
法案第3(2)(a)条文阐明,若是首犯,个人可被判最高罚款2万令吉,或最高监禁一年,或两者兼施;若再犯,则可被判最高罚款3万令吉,或最高监禁2年或两者兼施。
第3(2)(b)条文阐明,若触犯该条文的若是机构,首犯最高可被判至少2万令吉或最高10万令吉罚款,或最高监禁2年,或两者兼施;若再犯,可被判至少5万令吉或最高30万令吉罚款,或最高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

法案第4(1)条文也阐明,个人或公司登记烟草产品需致函卫生总监寻求批准;若个人或公司触犯该法令任何条文,则卫生总监可援引第5条文撤销有关注册。
此外,2022年烟草产品和吸烟管制法案第7、8和9条文阐明,禁止刊登包含烟草产品等相关细节的广告。
法案第7(1)和(2)条文阐明,禁止以任何形式刊登含有烟草产品、香烟材料和烟草替代产品的品牌或商标,以及禁止鼓励民众购买或吸烟的广告。
第7(3)条文则阐明,违反此条文者,初犯可被判最高罚款2万令吉,或最高监禁一年,或两者兼施;重犯则可被判最高罚款3万令吉,或最高监禁2年,或两者兼施。
若触犯该条文的是机构,初犯最高可被判至少2万令吉或最高10万令吉罚款,或最高监禁2年,或两者兼施;若再犯,可被判至少5万令吉或最高30万令吉罚款,或最高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
法案第8(1)(a)和(b)条文则禁止刊登任何含有仿烟草产品、香烟材料和烟草替代产品品牌或商标、鼓励民众购买或吸烟的广告,以及禁止以任何形式,包括不得以暗喻、明示或建议方式鼓励民众吸烟或购买这些仿烟草产品。
展售标准
卫生部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22年烟草产品和吸烟管制法案,除非达到有当局所规定之售卖和展售标准,其他人皆禁止售卖或展售烟草产品、香烟材料、或烟草替代产品。
法案第10(2)条文阐明,违反上述规定者首犯可被判最高罚款2万令吉,或最高监禁一年,或两者兼施;若重犯,可被判最高罚款3万令吉,或最高监禁2年,或两者兼施。
若违法者是机构或组织,首犯可被判至少2万令吉或最高10万令吉罚款,或最高监禁2年,或两者兼施;若重犯,可被判至少5万令吉或最高30万令吉罚款,或最高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
法案第15(1)条文则阐明,禁止生产、进口和派发任何烟草产品、香烟材料、烟草替代产品,除非有关产品已根据有关当局规定进行包装和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