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部落客阿斯潘去年在面子书撰写侮辱国家元首贴文而在地庭面控,他今日改口认罪,被判罚款4500令吉。
70岁的被告被控于去年5月16日下午2时47分,以“Aspan Alias”的面子书账户,在意识清楚下传播意图伤害他人的污秽信息,武吉阿曼商业罪案调查局(网络和多媒体罪案调查)于同年5月18日上午9时,阅读该帖文 。
他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1)(a)条文,罪成将被控不超过5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1年监禁,或两者兼施,若定罪后重犯,每天可被罚款1000令吉。
阿斯潘今日在案件过堂时改口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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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娜姬哈副检察司说,被告行为不只抵触联邦宪法第10条款赋予的言论自由,也有失大马公民忠于君国应有的礼仪,建议法官判处被告适当刑罚,以示教训。
被告辩护律师努鲁胡达替被告求情时,以其当事人患糖尿病及高血压,且无业为由,希望法官判处被告低额罚款。
她说,其当事人并非出于恶意,才撰写中伤他人感受贴文,并已反省过错。
法官诺哈丝妮雅判处上述刑罚,并谕令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以监禁半年代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