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1日讯)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简称网信办)今日宣布,滴滴出行违反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讯息保护法,处以80亿2600万人民币(约52.9亿令吉)罚款,同时,总执行长程维和总裁柳青各判100万人民币(约65.9万令吉)罚款。
对此判决,滴滴出行在官方微博回应:“诚恳接受,坚决服从,严格按照处罚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深入自查,积极配合监管,认真完成整改。”
滴滴共存在16项违法事实,归纳起来主要是8个方面,包括违法收集用户手机相册中的截图信息;过度收集用户剪切板信息;过度收集乘客人脸识别信息;过度收集乘客评价;过度收集司机学历信息;未明确告知乘客情况下分析乘客出行意图信息;乘客使用顺风车服务时频繁索取无关的“电话权限”;未准确、清晰说明用户设备信息等19项个人信息处理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