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马新社讯)联邦直辖区伊斯兰法检控局决定不提控西蒂诺阿米拉,以免她在两个不同的法庭面控。
该局伊斯兰法首席检控官今日发文告说,他们是根据伊斯兰法行政法令(联邦直辖区)第58(2)条文,以及伊斯兰法刑事程序法令(联邦直辖区)第181条文,议决不继续提控这名女子。
“刑事提控已于7月13日援引刑事法典第298A条文在民事法庭提出,从司法行政角度的公众利益而言,应避免出于同样目的,也就是为所犯下的罪行接受惩处,而在两个不同的法庭提控被告。

(吉隆坡20日马新社讯)联邦直辖区伊斯兰法检控局决定不提控西蒂诺阿米拉,以免她在两个不同的法庭面控。
该局伊斯兰法首席检控官今日发文告说,他们是根据伊斯兰法行政法令(联邦直辖区)第58(2)条文,以及伊斯兰法刑事程序法令(联邦直辖区)第181条文,议决不继续提控这名女子。
“刑事提控已于7月13日援引刑事法典第298A条文在民事法庭提出,从司法行政角度的公众利益而言,应避免出于同样目的,也就是为所犯下的罪行接受惩处,而在两个不同的法庭提控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