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一名本地大学高级讲师,因涉嫌5年前滥用价值3万2000令吉的研究项目资金,以及使用价值1万100令吉的虚假发票,今日分别于2间地庭,面对共6项控状。
这名56岁的被告祖基菲里阿当,今日在通译员宣读了对他所有的控状后,分别在法官苏萨娜和阿祖拉面前,否认罪名。
5项控状指被告作为某研究项目负责人时,于2017年9月3日至10月26日期间,在马银行拉惹慕达路分行,滥用登嘉楼中部发展机构(KETENGAH)的3万2000令吉,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以及鞭笞和罚款。

法官苏萨娜允许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释,并向法庭交出护照。
最后一项控状则指被告于2017年8月11日,在马来西亚工艺大学(UTM)使用1万100令吉的虚假发票,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71条文,一旦罪成,可根据同一刑法第465条文下被判,最高可判处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法官阿祖拉允许被告以5000令吉保释;两宗案件皆将于8月11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