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8日综合电)台湾彰化兽父阿明(化名)得知小女儿小娟(化名)交男友,且有性行为后,扬言要对其男友提告,以此威胁小女儿跟他发生性行为得逞;不仅如此,阿明也曾强迫另名女儿小婷(化名)跟他发生性行为2次。案件事后曝光,阿明竟辩称,2名女儿都同意跟他发生关系,法官听闻后痛批他,“紊乱伦理纲纪”,一、二审均将他判刑9年8个月。全案可上诉。
根据判决,从事殡葬业的阿明与前妻育有3名子女,最大的已25岁,另外2个则分别为19岁的小婷、17岁的小娟,但没想到,他却于2016年6月间至2017年6月间2度性侵当时才国一的小雅。
性侵女儿得逞的阿明竟食髓知味,事隔不到一年,又再度对国小才刚毕业的小娟逞欲,而事后想要求第二次性行为时,遭到小娟拒绝,没想到他却以知悉小娟交男友,且还有性关系为由,强迫小娟服从,否则就要对其男友提告,逼得小娟只好就范。

法院审理时,阿明虽坦承与女儿发生性关系,但辩称都是双方合意,而他并未威胁小娟就范,是因小娟从小不受管教、不老实经常说谎,还习惯偷窃,所以才想吓吓她,但并没有恐吓的意思。
不过,法官并不采信阿明所述,更痛批阿明的行为“紊乱伦理纲纪”,为了满足一己私欲,竟将女儿当成泄欲的对象,是社会道德、法理所不容,最终将他判刑9年8个月。案经上诉到二审,仍遭法官驳回。全案仍可上诉。
文:台湾ETtoday新闻云
图: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