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8日讯) 前交通部长陆兆福指出,“微型交通工具禁上路”是缺乏全面考量的决定,交通部可通过制定指南管制,而非以偏盖全禁止。
他说,微型交通工具例如电动滑板车(e-scooter),一般在城市地区被使用,属于现代化的代步工具,在特定地方比如人行道的确不适合使用,但在路上也被禁,是不治本的做法。

“这是自相矛盾的决定,为减少环境污染提倡使用电动交通工具,包括电动巴士也是因为环保,电动滑板车也是相同的功能,为何却被禁止上路?”
他认为,更好的方式是制定使用指南,不是动辄就禁止,就算禁止了也未必带来效用,且看飙车、蚊型脚车都属不合法,但并非禁止了就没有出现,所以微型交通工具应当通过法律管控。
陆兆福昨晚在《火箭报》“秘书长上线”受访及“微型交通工具禁上路”课题时指出,公共交通最具挑战的是“最后一哩路”的问题。
“在马来西亚开设轻快铁(LRT)、捷运(MRT)不成问题,但是,从A点乘搭公共交通前往B点之后,要达到目的地,还有一段路,那就是最后一哩路,没有公共交通载送。”
他说,因此有些人会携带电动滑板车乘搭交通工具作为辅助,如今禁止微型交通工具上路的决定,如同交通部长魏家祥没有走入民间了解实况。
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日前宣布,特定的微型交通工具已被禁止在公路上行驶,陆路交通局和警方将即刻执法;微型交通工具,包括轻便摩哆车(Moped)、特定的微型机动车,如电动滑板车、引擎滑板车、人力滑板车,以及行动辅助工具(P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