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一名美发院东主到某知名医美诊所进行隆鼻“微整手术”后,其鼻子出现内陷而破相,他因此起诉诊所2名医生,索讨270万令吉赔偿。
事主亚当哈米尔在上月28日,透过哈法力占旺及艾莎慕巴拉律师楼向吉隆坡高庭入禀诉状,此案将在5月12日过堂。
《大都会日报》报导,亚当今日在律师拿督旺阿兹米尔陪同下召开记者会时说,他的鼻子稍微倾斜,在谘询医生后获告知,动矫正手术后鼻子有98%几率可解决此问题,因此他在去年5月21日,以1万令吉动手术,但结果不甚满意。
“我在手术后见医生,他们给献议免费为我动2次手术前,给我抗生素,但我在去年6月28日再动手术后,鼻子情况越来越差。”
亚当指出,他透过艺人为该医美诊所的宣传广告后,才会光顾有关诊所。
旺阿兹米尔则说,其当事人索赔的270万令吉,其中152万2211令吉95仙是特别赔偿,210万令吉是针对医疗疏忽、创伤、惊吓和心理压力,以及名誉受损和生意信息大跌的普通赔偿,至于50万令吉是惩罚性赔偿。
他说,亚当是针对隆鼻手术出现疏忽、受错误声明误导和被诈骗,而兴讼向诊所医生索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