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6日讯)2名电脑资讯执行员因在2009年,未经授权下修改一家石油公司电脑伺服器的内容,今日各被上诉庭改判罚款14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各以一年监禁刑罚取代。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苏拉雅奥曼为首的三司,今日谕令被告慕拉里塔兰(43岁)和帕马纳登(45岁),需在本周五(18日)下午5时前缴清罚款,否则法庭将对他们发出逮捕令。
另2名法官分别是拿督诺丁哈山和拿督哈欣韩查。
苏拉雅在宣判时指出,三司把被告的上述行为、修复遭破坏的伺服器费用、调查费以及诉讼程序费用(总值500万令吉)纳入考量。
她也说,被告的行为已对大马、英国、挪威和其他国家的人民造成影响,但三司也考量了2名被告提出的减刑因素,包括他们都是初犯、需要工作以及养育孩子。
地庭是于2011年,宣判2名被告各面对未经授权,修改一家石油公司电脑伺服器内容的2项控状罪名成立,判处他们各需为各控罪监禁2年,刑期分开执行。
2名被告被控于2009年2月28日和3月1日,在赛城的蚬壳资讯科技国际私人有限公司,犯下上述罪行,抵触1997年电脑犯罪法令第5(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5(4)条文下被治罪。
若被告行为旨在造成如刑事法典所阐明的伤害,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或罚款最高1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高庭在2014年维持地庭原判,促使2名被告到上诉庭提出上诉,最终获上诉庭今日撤销高庭裁决,改判他们分别需为2项控罪,各缴付7万令吉罚款,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以6个月的监禁刑罚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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