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陆路交通局强调,所有类型的新车都必须先获得上路许可证(VTA),才可在市场上贩售及注册。
该局今日发文告指出,这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66(1)条文的规定。
“新车必须通过上路许可证程序,是为了确保轿车的构造特性、用途和规格,符合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的规定。”
文告补充,旗下汽车工程组将对轿车的技术规格进行评估、检查和认证过程。
另外,文告强调,马来西亚是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WP29)的63个签署国之一;在此协议下,大马的汽车市场也是依据联合国规例设计及测试。
“我国实施的上路许可证程序,也是根据联合国的规范作为关键基准。
“这上路许可证专门规范与轿车相关的安全标准和环境保护,以便这些措施能跟上当前的技术发展。
“对轿车的技术规格进行持续监管,也可以降低消费者对轿车安全水平的疑虑和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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