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公众场所开黄腔?!捉!
武吉阿曼性罪案、虐童及家暴调查组(D11)主任西蒂卡米莎助理总监指出,任何人在公共场所开黄腔,或做出任何带有性暗示的动作,将触犯刑事法典294条文(在公共场所做出猥亵行为),罪成者可被判3个月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西蒂卡米莎接受《马来西亚前锋报》访问时指出,不能在公共场所开的黄腔,包括吟唱含有性暗示的歌曲,或说出任何带有性器官等的词语,同时也包括一语双关的色情笑话。

她说,任何人士透过电视、电台或任何形式的媒介,散播此类歌曲或言论,也将触犯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
另一方面,西蒂卡米莎指出,警方也将援引刑事法典292条文(拥有猥亵物品),调查涉嫌售卖、传播或宣传不雅照、色情书刊及画像等的人士,罪成者可被判监禁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看过来⬇
✌又快又方便 送新闻给你
https://t.me/chinapressonlin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