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病吃药,再正常不过。然而,有些人会因药物过敏,反而带来更多不适,甚至危及性命。其实,一般上医生开药时,都会询问病人是否有药物过敏?不过,不少人都不晓得如何回答,因为本身都不清楚是否有药物过敏。又或者是有过敏,却也不知道那是药物引起,所以一般上都想了半天还不懂得怎样回答。
药剂师譚院萍指出,所谓药物过敏,指的是服用、涂抹或注射药物后,身体出现免疫性的抗拒反应,一般上无法预期。会发生药物过敏,可能与个人体质、疾病、或药物特性有关,绝大多数是轻微症状,例如:皮肤痒、红疹等等,极少数亦可能出现严重皮肤不良反应,例如:史蒂文生氏─强生症候群等等,甚而导致死亡的严重案例。
譚院萍提醒,普罗百姓对药物过敏认知少,因此即使有药物过敏也不自知。一般上,药物过敏初期有“疹、破、痛、红、肿、烧”等6大症状:1.“疹”:皮肤红疹、搔痒或水泡;2.“破”:口腔溃疡; 3.“痛”:喉咙痛;4.“红”:眼睛不适(红肿、灼热);5.“肿”:眼睛、嘴唇肿;6.“烧”:发烧。这些症状可能在服药后数日内发生,也可能二至三个月才出现。倘出现时,应立即回诊处方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