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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婴手遭咬断 狗主认罪罚1000 妻以5000保外

(马六甲20日讯)7天大女婴遭家犬右手案;狗主夫妇今日被控上法庭,其中狗主认罪,遭判罚款1000令吉,妻子则不认罪,获准以5000令吉保外。

这对夫妇是分别因对动物之疏忽,以及疏忽照顾女婴罪名下,今早被控上马六甲爱极乐法庭。女婴的母亲也在庭内旁听此案。

男被告颜忠贵(译音、41岁,来自士马木),被控于今年9月8日早上9时,在甲市峇章威杜利花园某单位,因疏忽导致饲养的普罗特猎犬陈姓女子的女婴右手,抵触刑事法典第289条文。
 

被告颜忠贵(右2)被押出法庭后,女婴的母亲(后左)迅速离开法庭,避开镜头。
被告颜忠贵(右2)被押出法庭后,女婴的母亲(后左)迅速离开法庭,避开镜头。

任职地砖工友的被告在推事玛查娜瑟宁面前俯首认罪,其代表律师安立峇求情时说,被告与妻子育有5名年龄介于9岁至20岁的孩子,4名孩子尚在求学。
 
安立峇说,被告还需要照顾岳父母,希望能减轻刑罚。
 
玛查娜瑟宁随后宣判被告罚款1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必须坐牢2个月。
 

安立峇(后)陪同被告颜忠贵(弯腰者)离开法庭。
安立峇(后)陪同被告颜忠贵(弯腰者)离开法庭。

此案是由阿妮丝娜祖娃副检察司主控。
 
另外,女被告王秋兰(译音、39岁,来自峇章),被控于上述时间及地点,疏忽照顾陈姓女子的女婴,或把女婴暴露于极有可能面对危险的情况,触犯2001年儿童法庭第31(1)(a)条文。
 
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可面对坐牢不超过10年或罚款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女被告在地庭法官诺玛依斯迈面前否认有罪,法庭批准被告由一名担保人以5000令吉保外。案件定下月18日过堂。
 
此案由玛祖茵副检察司主控。


女被告王秋兰(左2)否认疏忽照顾女婴罪名。
女被告王秋兰(左2)否认疏忽照顾女婴罪名。

 

(视频拍摄:郑素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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