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31日港岛冲突中,8人被控在湾仔参与暴动一案,社工陈虹秀早前因表证不成立获当庭释放,余下7人则继续受审,案件今日(10月31日)在区域法院裁决。法官沈小民裁定所有被告的暴动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另第四被告龚梓舜的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名亦不成立。
7名被告依次为余德颖(23岁)、赖姵岐(22岁)、钟嘉能(26岁)、龚梓舜(22岁)、简家康(18岁)、莫嘉晴(23岁)以及梁雁彬(24岁),他们被控于去年8月31日在湾仔轩尼诗道及卢押道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龚梓舜另涉管有伸缩棍及疑似汽油弹,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
控方开案陈辞指称,当晚轩尼诗道及卢押道一带有大批人集结堵路,有人筑起巨型路障燃烧,有人投掷汽油弹及砖头,而案中7名被告出现在该暴动现场,身穿黑衣并戴上头盔、面罩,于逃跑时被捕。控方称,根据各被告的衣着及装备,以及逃走的举动,足以证明他们有参与暴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