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永康区4岁女童6月传烫伤迟未送医,导致脚发黑无法走路,经社工访查案情逆转,26岁叶姓继父改口施暴被送办。检警调查,女童把食物当玩具洒在地上,继父命令她站在注有滚烫热水浴缸内,却难耐高温跌入浴缸,臀部及下肢二度烧伤,继父也曾为管教女童持爱的小手,打到四肢瘀伤,台南地院认他犯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两罪,分处1年6月、6月徒刑,可上诉。
检警调查,叶与女童22岁母亲去年间结婚,女童原与祖母同住高雄,直至今年1月中才搬到台南与母亲及叶同住,而叶与女童母亲长子今年3月初才刚出生。
女童母亲3月至医院生产,护理师发觉女童身上有多处新旧瘀青伤痕,3月3日主动采证,并通报主管机关处理。祖母6月17日前往台南探视女童,发觉其双脚烫伤,6月27日想带走女童遭拒,发生争执,警方据报前来处理,整起案件才被揭露。

检警调查,叶3月3日前一周,在台南市永康区住处,因见女童把食物当成玩具,洒在地板上,他为管教她,持爱的小手殴打其手部及脚部,致女童左、右手肘内侧、右手臂上方、左大腿、右大腿外侧及右脚踝瘀伤。
6月13日下午4时在自家,见女童又把把食物当成玩具,洒在地板上,命令她站立在注有滚烫热水的浴缸内,致女童因难耐高温而失衡跌入浴缸,致臀部、双下肢二度烧伤(占总体表面积7%)。
直至6月27日,祖母想将女童带走,发生口角纠纷,警方获报前往其住处,发现女童下肢有明显烫伤伤口,将她送往奇美医院急诊,经医师研判,女童的伤势疑似虐待性烫伤,依法通报并经警调查。
台南地院审酌,女童并非叶的亲生女儿,虽难以期待其视如己出对待,惟女童于案发时未满4岁,是需由大人保护照顾的幼童,纵使她有不受管教情况,基于她身体柔弱及幼年面容所呈现的保护请求与拒绝受害的诫命,自不得对她侵害行为,竟对她两度施暴,直至女童因烫伤伤势就医诊治,进而发现其犯行,所为明显不当,应予严处。
文/图:联合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