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8日讯)上诉庭今日择定10月27日,裁定是否有司法权限,以聆审大马金玉华有限公司4名前董事,针对他们共被控154项洗黑钱及5项非法集资的罪名,遭判处监禁8年及罚款100万令吉,以及金玉华有限公司被判处罚款200万令吉提出的第二次检讨上诉庭裁决申请。
上诉庭副主簿官达马菲克里是在此案于今日过堂时,择定上述日期。
4名前董事分别是拿督吴宝荣、拿督余元诚、拿督陈伟良及拿督刘志华(人名皆译音),4人共面对154项洗黑钱控状,另5项在1989年银行与金融机构法令第25(1)条文下被控,涉及款项超过1亿4000万令吉。
(视频拍摄:连利元)
上诉庭于2017年12月12日推翻地庭及高庭判决,宣判4人洗黑钱及非法向公众收取订金罪名成立,并于2018年2月21日宣判上述刑罚。
上诉庭于去年4月12日驳回上述4名前董事,要求上诉庭检讨他们被判罪成裁决的申请,而4名董事之后对此裁决申请检讨,控方于今年9月针对辩方二度申请检讨上诉庭的裁决,提出初步反对,说明没有法律赋予法庭任何司法权限,以聆审之前对此案裁决提出检讨后,二度提出的检讨申请。
4名董事的代表律师黄永康在案件过堂后受访指出,上诉庭原定于今日裁定是否有权聆审其当事人第二次提出检讨上诉庭裁决的申请。
然而,他披露,监狱局于本月2日致函上诉庭主簿官,说明由于甘文丁惩教中心内出现一名囚犯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目前在当地服刑的其中3名董事需接受隔离长达14天,无法于今日被押往法庭,因此向上诉庭申请展延审理此案。
他补充,另一名董事目前是在加影监狱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