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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联公司前高层受贿罪成 判监2年 罚款76万

(新山6日讯)男子4年前在官联公司任职副总经理期间,收取逾15万令吉贿金作为批准承包工程的酬劳,今日面控认罪,被判处逾76万令吉罚款及两年监禁。

46岁的被告诺希山今日在新山反贪污法庭被控10项贪污滥权控状,被告皆认罪。
 
被告此前任职(UEM Sunrise)园艺工程部任职副总经理,两年前因贪污滥权,遭反贪污委员会调查,同时也被革职。


(本报廖锦荣摄)

被告今日戴着口罩及鸭舌帽,在步入法庭时,全程低头躲避镜头。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16年2月10日至2017年2月15日期间,以副总经理的身分,共10次向一家承包公司总监共收取15万3200令吉贿金,作为批准旗下位于埔莱区努沙再也一个调节池(Retention Pond)的建筑及翻新工程分批项目。 
 
该承包公司接获的分批工程,每个项目介于18万令吉至80万令吉不等。
 
被告共面对10项控状,皆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和罚款不少过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法官卡马鲁丁在聆听控辩双方的陈词后,裁定被告每项控状监禁两年,可被判处20年监禁。被告律师求情,希望其当事人面对的刑罚同步执行。

被告诺希山(左起)在反贪会官员的陪伴下,在新山反贪污法庭面控。

罚款数额方面,被告10项控状各被判处3万令吉至15万令吉罚款,共计须付76万6000令吉罚款,若被告无力偿还,则须额外面对最高32个月的监禁。
 
据被告律师莫哈末艾扎透露,其当事人将会缴付罚款。


被告认罪后,辩护律师莫哈末艾扎及莫哈末沙鲁拉向法官陈情说,其当事人的幼子年仅5岁,其当事人面对过长的刑期,恐不利其孩子成长。
 
莫哈末艾扎向法官指出,被告自被揭发贪污滥权后便失去工作,家中还有父母及妻小需要抚养,3名孩子分别18岁、16岁及5岁。
 
他说,尤其考虑到被告与5岁的幼子关系亲密,若刑期过长,会影响孩子童年的成长,加上被告没有案底,在调查期间全面配合,因此向法官求情。
 
惟主控官旺沙鲁丁副检察师指出,被告幼子固然需要被怜悯,但是这并非求情的理据,被告应该在贪污滥权时想到后果的严重性,并非在被捕面控时才后悔。
 
他形容,贪污案犹如社会的癌症,国家会因为贪污而腐坏,加上我国的贪污指数居高不下,希望法官给予被告适当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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