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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没还款不征罚金 车贷延还半年 额外利息照算

(吉隆坡1日讯/更新于1642)根据国家银行,选择延缓偿还6个月,意味着贷款人最终需支付一笔额外利息;对于在今年4月份已没有供车贷、又不想继续参与延缓计划的贷款人,将不会被征罚金,并可与各别银行协商如何补回4月份供款。

国行副总裁周清莲今午在视讯记者会上指出,个别银行将给予贷款人特定期限,以补缴未偿还的4月份供款。只要在期限内缴清欠款,贷款人在中央信贷资讯系统(CCRIS)中的信贷纪录将不受影响。

“如果需要更多时间清偿贷款,可联系银行以调整期限。”

针对因贷款偿还期限延长而必须多支付的6个月利息,国行强调,银行在征收该额外利息时,利率不可高过原本双方签订贷款合约里规定的利率。


对于延缓还款引起的混淆,她强调,贷款人不必特意申请展延供款,银行将主动联络个别客户,后者只需在银行的协助下完成数项简单步骤即可。

“贷款人将收到个别银行的通知,针对各别的贷款类型完成延期偿还贷款计划下所需采取的必要步骤和详细资料,包括修改后的付款时间表及任何付款金额的变化。”

倘若不想参与该展延计划,贷款人也需通知个别银行,以恢复供款。

至于4月份已经没有供车贷、又不想继续参与延缓还款的贷款人,不会被征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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