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19日综合电)韩国前总统李明博涉嫌贪污,因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及收受贿赂罪名被起诉,2018年一审被判15年有期徒刑及130亿韩元罚金,随后提出抗诉。二审判决结果于19日下午出炉,首尔高等法院宣布,判处李明博17年有期徒刑及130亿罚金(约4544万令吉),还须追缴57.8亿韩圜(约2020万令吉),同时撤回去年允许保释的判决。
《韩联社》报导,现年79岁的李明博涉嫌操控汽车零件制造商DAS,私吞349亿韩元(约1.22亿令吉);再加上三星电子为DAS代付的68亿圜(约2377万令吉)在美诉讼费,共收贿110亿圜(约3845万令吉)。

一审法院认为,李明博收受的61亿圜(约令吉)DAS在美诉讼费、友利金融前会长李八诚(音译,下同)及前议员金小南提供的23亿圜(约804万令吉)、前国情院院长元世勋提供的10亿圜等85亿圜(约2971万令吉)皆属贿赂。加上李明博掌控DAS期间贪污246亿圜(约8600万令吉)等16项嫌疑中,7项被法院判对有罪,判处15年徒刑及130亿圜罚金,还需追缴82亿圜(约2867万令吉)。
李明博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抗诉。二审进行过程中,检方去年5月自国民权益委员会取得可证明李明博贪污的新证据。搜查发现,除了此前便认定为贿赂的67亿圜(约2342万令吉)以外,三星电子以代出诉讼费为名义付给李明博的金额实际上更高,使得李明博收贿金额再增加51亿圜(约1782万令吉)。
检方上月8日在二审最后一次庭审判中求处李明博23年徒刑及320亿圜(约1.11亿令吉)罚金,较一审判决更重。李明博则始终否认所有嫌疑,主张无罪。
文:综合报导
图: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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