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配合明年1月1日开始落实的数码服务税,财政部指政府已拟定多项措施,确保服务供应商及本地消费者不会面对重复征税问题。
财政部发表文告指出,实行进口的电子服务征收6%数码服务税,是确保本地服务供应商受到公平待遇,也对本地及外国服务供应商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它说,政府意识到价格上涨问题及双重征税对消费者的连锁影响,因而政府已经准备数项(税收)待遇,以确保服务提供商和本地消费者不会被重复征税。
该部说,实行的五项措施包括对于同样在海外组电子服务供应商的本地公司,将获得延长税务减免,即相关本地服务供应商在进口同样组别的海外公司产品时,不需被征收服务税。
它说,对于入口的专业服务及广告服务(B2B),将依据”自行审计”方式获豁免服务税,而相关的进口服务种类,是根据该公司提供的相同服务。
“已支付进口电子服务税(B2C)给海外服务供应商的本地服务供应商,可向关税局索取退税,以报销已支付的服务税。”
它说,属于“学前教育、小学中学、高等教育,包括技职及专业培训”的组别,不管是本地或国外服务供应商在线上提供的服务,不会被归类在服务税范围内,所以不必征收服务税。
“电子报或关系到教育、技术、科学、历史及文化的期刊,不会归类在服务税范围中,同样不会被征收服务税。”
财政部表明,关税局也会针对实行进口电子服务征收服务税的事项,进行巡回讲会,让民众及本地业者加倍了解;公众可浏览关税局官网的“我的消费税”(mysst.customs.gov.my),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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