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发展准证第六条件列明,该地不能作为火葬场,但没有说不能存放骨灰。”
被指兜售不存在骨灰塔的刘先生接受《中国报》电访时指出,他于2016年4月,取得吉隆坡市政局的发展准证,因此开始售卖骨灰龛,自己也向亲朋好友集资300万令吉,作为开发资金。
他说,未料当骨灰塔开始建筑时,竟有大批人士写信到吉隆坡市政局投诉,他因此与律师一同到该局了解情况,始发现他所持有的发展准证,与市政局的不同。
他说,他所取得的发展准证,第六条件列明,该地不能作为火葬场,唯市政局的第六条件竟是不能存放骨灰,由于两份发展准证不同,双方将此事交给法庭裁决。
“由于该骨灰塔计划涉及法庭案件,因此目前已搁置,等候法庭裁决再继续建筑。”
他也承诺,若日后获得胜诉,骨灰塔所有盈利,将平分给予所有购买骨灰龛的人士。
“我只是想要帮助华人,并不旨在赚钱,我不是老千,是吉隆坡市政局程序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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