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交通部长陆兆福说,内阁同意,电召摩哆服务的试点项目将从2020年1月在巴生谷开跑,为期6个月。
他说,为了安全与统一的目的,政府更制定数项条件让电召摩哆公司遵守,包括目前只在巴生谷试跑,若要在其他地点试跑,则需另外提出申请。
他说,内阁于今年11月1日的会议上,已经允许电召摩哆公司提供的载客与载货服务,而该服务将使用与电召车计划相等的条规。
(邓倩惠摄)
(本报徐健华摄)
陆兆福今早在国会下议院部长问答环节,如是回答公正党斯迪亚旺沙区国会议员聂纳兹米的提问。
他指出,政府允许此项服务是为了提升国内公共交通服务覆盖率,这将成为政府准备打造一个全面公共交通系统中的其中1个重要元素,即成为一个“第一与最后一里的连接计划”,以吸引民众使用公交。
他说,若此项计划成功,将推动人民从使用私人交通转为公共交通。
他说,在试跑期间,电召摩哆公司可以做好准备以及测试相关服务。
“这项试跑项目也能让政府和相关公司收集资料,以评估民众的需求和接受度和其他相关的营运需求。”
“现在,交通部和相关单位如陆路公共交通机构和陆路交通局正在详细研究相关的所有交通规则、程序,并进行行政上的准备工作。”
电召摩哆试点项目需遵守条件
1‧目前只在巴生谷展开
2‧试点项目从2020年1月开炮,为期6个月
3‧开放给任何符合试点项目条件的本地注册公司,只要该公司符合试点项目所阐明的条件
4‧服务提供者受推荐为司机、乘客和第三方提供保险
5‧只能载送1名18岁或以上的乘客
6‧遵守国家法律和道路交通规则
7‧摩哆引擎容积不受限,不能超过5年车龄,需拥有合法注册和未被纳入陆路交通局的黑名单,没有不获批的改装
8‧司机必须拥有合法的摩哆驾照,未在陆路交通局或大马皇家警察的黑名单内
9‧相关公司有义务记录乘客与服务相关资料,并和该部与其他相关单位共享资料
10‧相关公司必须准备制服、符合陆路交通局标准的头盔予司机与乘客
11‧政府没有义务在试点项目后延长
12‧在试点计划后,政府没有义务必须批准该项目
13‧相关公司必须遵守保护个人资料的法律,并让陆路公共交通机构进行审计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