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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国人可投票机制 选委会:24个月内实施

(吉隆坡4日讯)选举委员会主席阿兹哈指出,预计24个月内,可以实施国人可以的机制。

他指出,这项机制尚未能落实,因为这项修宪尚未在宪报上公布。

图:www.123rf.com
图:www.123rf.com

他透露,选举委员会正在准备落实的时间表,以及全面实施的成本分析工作。

他说,由于必须考虑一些要求和优先排序会议,以便在未来18至24个月内提供全面有效的方法。

他发表文告指出,还包括3个关键组成部分,即年龄从21岁下降至、年龄由21岁至的合格候选人,以及合格者选民自动登记。


“选举委员会将不时向政府和反对党,汇报准备全面实施的实况。”

阿兹哈也解释,将考虑各方的意见和看法后,才决定机制是否与涉及的三个关键部分,一起实行,抑或分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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